索引号
11511102572785026C/2024-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1-25

南充市高坪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政策指南

时间:2024-01-25 | 来源:南充市高坪区就业局

南充市高坪区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一、招聘会

二、职业培训补贴

三、脱贫人口参加培训生活(交通)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

五、岗位补贴

六、创业补贴

七、创业担保贷款

八、求职创业补贴

九、就业见习补贴

十、吸纳就业补贴

十一、失业保险金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二四年二月

一、招聘

为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会服务。

申请对象及条件:有求职需求的城乡劳动者、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

(一)线上招聘会

申请资料:招聘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招聘岗位信息;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资料盖公章)

(二)线下招聘会

分时段举行各类线下招聘会,地点在各乡镇、高坪区零工市场、高坪区万达广场、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等。

申请资料:招聘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招聘岗位信息;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资料盖公章)

适用期限:现行政策

二、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一)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六类人员

申请资料:《南充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报审批表》、培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

申请资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按规定对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

申请资料开展项目制培训前,应向人社部门报送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等。培训结束后,应向人社部门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补贴标准:以南充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南人社通[2019]155号)、《关于调整部分职业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的补充通知》(南人社通[2020]123号)为准。

适用期限:现行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印发)

三、脱贫人口参加培训生活(交通)补贴

脱贫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四川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

四、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项目: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

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对象及条件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区内企业(单位)

补贴申报材料: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7复印件,且第5页上须登记为灵活就业,第7页上须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吸纳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全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原件;《转账审批单》(以上材料加盖单位鲜章)。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对象及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申报材料:《企业(单位)吸纳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全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发票复印件;《转账审批单》(以上材料加盖单位鲜章)。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女满40岁、男满50岁(含申请当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120元/月/人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30元/月/人补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60元/月/人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15元/月/人补贴。

申请对象及条件: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申报材料:《南充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个人身份证、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原件等。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申请对象及条件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申报材料:《四川省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名单;社保缴费凭证(以上资料一式四份);《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适用期限:现行政策,其中对脱贫人口政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南充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南财社﹝2020〕14号);四川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

五、岗位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38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脱贫人口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对象及条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

补贴申报材料: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委托发放协议书、拨款清单纸质资料各一式两份(补贴通过南充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四川省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补贴期限: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460元的岗位补贴。

申请对象及条件: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申报材料:《就业创业证》、享受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等。

适用期限:现行政策,其中对脱贫人口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南充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南财社﹝2020〕14号);四川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南充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人社通﹝2022〕24号)

六、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学生所需资料:

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大学毕业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性审查书;大学生创业先进项目简介及典型事迹基本情况;学信网学籍信息证明打印。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资料:

创业补贴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及有关证明资料。

返乡农民工申请创业补贴时应提供:

创业补贴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等实体证明资料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及有关证明资料;外出务工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适用期限:现行政策

文件依据:南充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南财社﹝2020〕14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印发)

七、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具有高坪区户籍或创业地在高坪区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创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条件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小微企业应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标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    

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利率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利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0.9%。

贷款贴息。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贷款期限。个人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资料: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户口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高坪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表;提供反担保资料: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身份及收入和本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材料。合伙经营者还需提供合伙经营协议。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合伙企业还需提供合伙协议书复印件;企业(公司)股东或合伙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审批表》、《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企业(公司)新增员工花名册,新增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申报上月员工工资发放册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适用期限:现行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2023〕91号)、《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高人社发〔2023〕21号)

八、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及条件: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补贴申报资料: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的证明材料,本人学生证,身份证。

适用期限:现行政策

文件依据:四川省人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

九、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对象及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申报资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失业青年可不提供)、身份证、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适用期限:现行政策

文件依据:南充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南财社〔2020〕14号);四川省人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34号)

十、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项目:

(一)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对象及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所需资料:《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脱贫人口花名册;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脱贫人口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脱贫人口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脱贫人口身份证明。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申请对象及条件: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

所需资料:《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审批表》;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脱贫人口花名册;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的劳务合同书复印件;脱贫人口近六个月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及银行流水;村、乡镇公示资料;脱贫人口身份证明等。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大学、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及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申请资料:《南充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南充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属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佐证资料;招用的毕业年度大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基本存款银行账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适用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及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请对象及条件: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

申报材料:创业大学生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限期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适用期限:现行政策

文件依据四川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南充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南财社〔2020〕14号)

十一、失业保险金

申请对象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1、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待遇标准:1773元/月,领取失业金期间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卡复印件

适用期限:现行政策

文件依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政策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一、招聘会(三楼就业服务大厅内就业指导股3336862)

二、职业培训补贴(四楼培训股6172033)

三、脱贫人口参加培训生活(交通)补贴(四楼培训股6172033)

四、社会保险补贴(四楼创业股7133985)

五、岗位补贴(四楼创业股7133985)

六、创业补贴四楼创业股7133985

七、创业担保贷款(四楼创业股7133985)

八、求职创业补贴(三楼就业服务大厅内就业指导股3336862

九、就业见习补贴(三楼就业服务大厅内就业指导股3336862)

十、吸纳就业补贴(三楼就业服务大厅内就业指导股3336862)

十一失业保险金(三楼就业服务大厅内失业保险股61720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微信

微博

无障碍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