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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323378462K/2022-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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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9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29 | 来源: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南充市高坪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9

南充市高坪区加快推进政务服标准

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132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区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通过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促进区域和城乡政务服务均衡发展,推动审批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持续提升行政效能,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总体目标

(一)2022年底前,实现全区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编制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以行政许可为重点,基本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厘清监管责任,建立审管有效衔接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受审分离制度全面实施,适合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可办”。

(二)2023年底前,实现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标准化。规范统一、集约高效、智慧便利的区乡村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

(三)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化、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四)2025年底前,全区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政务服务流程“一图尽知”,事项办理“一次尽成”,监管责任“一表尽览”,惠企政策“一键尽享”。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区司法局组织对本级正在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行使类型(包括依申请类和主动行使类)进行界定,发布本级依申请行权事项清单。

2.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由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构成。根据我区现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承接中省市层面指定我区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梳理我区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确保事项名称、类别、编码、依据对应统一,明确实施层级,编制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区本级(含已下放或委托事项)及与乡共同实施事项的梳理编制和规范(不含省与市区乡共同实施事项),确定清单相关要素,形成本部门事项实施清单。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在区级相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基础上,审核发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3.推进事项要素统一。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再造流程,逐项、逐环节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固化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及最长办理时限,形成事项运行图谱和实施要素一览表,实现服务流程“一图尽知”、监管责任“一表尽览”。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区本级(含已下放或委托事项)及与乡共同实施事项(不含省与市区乡共同实施事项)的流程再造和要素统一。

4.健全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对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事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申请。对于调整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由区司法局进行审核;对于调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由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对应调整相关单位权责清单,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完成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调整修改。清单调整后,相关单位要及时更新事项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以及办事指南、作业指导书等实施文书。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5.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单一图一表”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但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创新举措。相关创新举措须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取消不必要环节,并形成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制度,对涉及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加大现场审批授权力度,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受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通过帮办代办、跟踪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服务,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6.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整治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按照《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推动入驻的中介机构规范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

7.推进审批监管协同。进一步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一览表中明确的监管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审批、监管、执法的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实现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审批部门应将有关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告知监管及执法部门,监管、执法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审批部门同步共享,形成审批服务监管、监管支撑审批的审管衔接工作格局。

8.推进实体大厅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全区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区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比率,除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以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综合性场所集中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政务服务中心要规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帮办代办窗口、“跨省通办”窗口、“川渝通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满足群众各类办事需求;逐步整合部门单设办事窗口,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窗口,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

9.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负面清单管理,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根据事项运行图谱,结合系统整合对接实际,逐一确定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并进行动态调整,推进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事项“网上可办”,进而实现“全程网办”“好办易办”。

10.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提高经办人员能力素质,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办事能力。对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在线下办理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先到网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1.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在“最小单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上,以“办成一件事”为导向,以“新生儿出生” “医疗费用结算”“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等高频服务事项为重点,积极承接省市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高质量梳理我区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根据事项梳理结果,厘清包含的业务关系,精简与办事进程不直接相关或要求相同、作用相近的事项和环节,对必要事项和环节实行阶段内或全流程并行办理,消除互为前置、互相等待。集成办成“一件事”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进“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

12.最大程度压减申请材料。根据事项运行图谱全面梳理压减事项办理所需材料,明确所需材料可否免提交或容缺受理,相关证明及事项办理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区司法局要牵头编制发布依法应当保留及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采取告知承诺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涉外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要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承诺方式和监管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区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容缺受理实施细则,对本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梳理、评估和分析,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对容缺受理事项目录及相关格式文本的合法性审查。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对接方式,建立 100 万级电子证照数据库,不断强化电子证照共享开放基础,拓展电子证照互认范围,丰富电子证照亮证场景,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13.加快推进“掌上办”“就近办”。整合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依托“天府通办”南充分站点—“诚心办”,协助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应用接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避免政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推进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在移动端汇聚展示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使用。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延伸政务服务时间和空间,推广 24 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14.拓展便利化办事广度深度。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类快递公司的合作,不断提高物流效率,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区政务服务平台要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建立惠企政策专区,探索建设政策兑现系统,通过政策和企业的“大数据”比对匹配对象、兑现政策,实现惠企政策 “一键尽查”“无感审核”“免申即享”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对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要明确并健全区级政务服务责任体系,统筹组织和监督区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开展,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数据共享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以及事项梳理、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等工作,并对辖区内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统筹做好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分工协作。区协调小组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区级相关部门要发挥纵向行业引领作用,加强对本行业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的指导,结合行业实际探索更多管用可行的改革举措。要加强法治保障,区司法局要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改革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固化行之有效的做法,对需上级统筹解决的政策制度障碍提出建议。要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外聘窗口工作人员的,要健全并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要强化技术力量配备,分级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

(三)严格监督问效。要分级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针对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实体大厅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和督查力度,对工作推进滞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严格执行“两书一函”制度,推动责任落实。依托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开展政务服务平台及其应用稳定性、易用性评价,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提升平台建设水平,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相关平台建设的建议。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好差评”系统,在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健全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评价机制。坚持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

附件:南充市高坪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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