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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323378462K/2023-000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05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会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1-05 | 来源: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园区管委会中省市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高坪区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工作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5

南充市高坪区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会议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更加科学、透明,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会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28号)、《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高府发〔20221号)、《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高府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社会公众代表,主要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专家、法律顾问、新闻媒体和相关利益方等。

第三条涉及以下议题的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可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

(一)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涉及全区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重大民生事项;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的事项。

第四条  根据会议议题,原则上1次会议可邀请不少于2名社会公众代表列席相关议题,具体人数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五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拟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议题承办部门(单位)在报送议题列席部门(单位)时,应根据议题内容提出是否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方式的意见,将拟邀请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名单与议题材料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或区政府办公室指定的部门提出。

(二)拟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由区政府办公室将议题材料与拟邀请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名单按程序报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确定,或由区长直接确定。

拟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专题会议的,由议题承办单位将拟邀请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名单报区政府办公室或分管副区长审定,或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区长直接确定。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拟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的审批情况告知议题承办部门(单位)。

(四)议题承办部门(单位)在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议题材料和参会注意事项等送达受邀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通知并组织其参会。

第六条  社会公众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三)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四)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南充市高坪区户籍人员、居住在高坪区并持有本区居住证或登记为本区实有人口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原则上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对拟列席议题内容情况有一定了解和研究。

第七条  受邀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就有关议题的决策内容、背景、依据等向承办该议题的单位进行咨询;

(二)根据会议安排就有关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第八条  受邀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参加会议,履行签到手续,并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在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迟到、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席;按议题列席的,在该议题讨论结束后有序离场;

(二)发表意见应当紧扣主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言简意赅;可在会前或会后以书面形式反映所列席会议议题的意见建议;

(三)带头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并积极向所在单位、社区群众等进行宣传;

(四)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不得照相、录音、录像,不得将会议材料带出会场,会议讨论过程以及未审议通过或已经审议通过但尚需保密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南充市高坪区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先行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公众代表旁听政务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高政公领办发〔202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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