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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323378462K/2022-000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14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坪区支持蚕桑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1-14 | 来源: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高坪区支持蚕桑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六届区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和七届区委第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高坪区支持蚕桑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区委、区政府关于乡村振兴“633”行动计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更多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发展蚕桑产业,进一步推动我区蚕桑产业振兴,开创新时代蚕桑产业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符合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企业、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业主、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桑园建设奖补

1.桑苗补助:对新栽植200亩以上且叶用桑株数不低于500株/亩的桑园,经验收成活率达到95%后按照500元/亩标准予以奖补;

2.桑园调型及栽植补助:土地去杂、调型、改土、覆膜、栽植等全部完成后按1400元/亩予以奖补;

3.桑园后期管护补助:开展桑园管理(包括补栽、除草、施肥、治虫、修枝整形等)经验收合格后按照300元/亩.年的标准予以奖补,从第一年开始连续奖补三年,期满后不再补助。

(二)新建养蚕大棚及配套奖补:根据新栽桑园面积新建养蚕大棚,并配套省力化蚕台、消毒池、蚕沙处理坑、伐条机、切桑机及相应的簇具等养蚕(含管桑)设施设备,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49%进行奖补(每亩桑园修建养蚕大棚面积不超过15㎡,其设施设备按蚕房规模配套)。

(三)新建标准化小蚕共育室及配套奖补:根据新栽桑园面积新建标准化小蚕共育室,并配套空调、消毒机、补湿器、切桑机、共育车、共育盒等设施设备,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49%进行奖补(每亩桑园修建小蚕共育室面积不超过0.6㎡, 其设施设备按小蚕共育室规模配套)。

(四)新建蚕茧收储分拣中心及配套奖补:新建蚕茧收储分拣中心并配套蚕茧干燥机、堆码分拣场地、蚕茧仓储和物资库房、烘干场地等设施设备,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49%进行奖补(每个蚕茧收储分拣中心桑园覆盖面积至少在1500亩以上)。

三、申请、审核及兑付流程

(一)申请。一是蚕桑产业发展申请。经营主体向符合蚕桑产业规划的乡镇(街道)提出发展蚕桑生产项目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拟定蚕桑产业发展方案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定后实施;二是产业项目建设奖补申请。经营主体在启动项目实施后的第二年年初申报上一年度完成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时填报《南充市高坪区蚕桑产业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上蚕桑基地建设土地流转合同,以及在蚕桑基地、养蚕大棚、小蚕共育室、蚕茧收储分拣中心等建设和配套设备购置时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的相关资料。

(二)验收。一是初步验收。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公示5个工作日;二是核实验收。由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牵头,区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组成项目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核实验收。

(三)兑付。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根据验收情况测算奖补资金,然后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资金拨付请示,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应程序兑付奖补资金。

四、资金来源

使用中、省、市相关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区本级财政予以解决。

五、附则

(一)经营主体参与蚕桑产业培育项目建设,坚持经营主体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尽量整合项目资源,杜绝重复奖补。

(二)蚕桑产业发展项目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经营主体向蚕桑基地土地流转所在村缴纳不少于政府扶持奖补资金总额2%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三)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经营主体奖补资格:

1.蚕桑基地土地流转合同低于五年的;

2.拖欠土地租金或当地村民务工工资的;

3.不讲诚信,不按约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的;

4.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四)对申报、初核、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并造成财政补助资金流失的,依其情节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设施设备权属及管理

1.凡政府性投资建成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运行期间,由经营主体使用和维护管理,其所有权属于政府。如因政策性征占拆迁,不对经营主体进行补偿;

2.由政府按比例予以奖补建设或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属于政府。经营主体不得随意变卖、赠送、毁坏,确需处置的,必须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再按程序和权限上报批准后方可处理;如因政策性征占拆迁,在补偿时按奖补比例扣除该部分拆迁补偿资金。

(六)本办法自2022年2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限5年,由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高坪区蚕桑产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件

高坪区蚕桑产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乡镇(街道):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新型经营

主体名称


联系

电话


蚕桑基地

建设情况

桑园面积(亩)

小  蚕

共育室

养  蚕

大  棚

蚕茧收

储分拣

中  心

其  他

新栽

管护







申报单位

签  字

(盖章)


乡(镇)

意  见


区乡村

振兴服

务中心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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