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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0087620933/2023-0003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1-11

南充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 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高坪区农村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1-11 | 来源: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区内各农村中小学校:

为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以及《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南充市发展改革委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高坪区农村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南充市高坪区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150元/生.月(不足1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二、执行范围

高坪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执行要求

(一)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以学校为主体开展的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应主动向家长告知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2个课时。

(二)严格规范收支管理。课后服务费原则上实行按月预收,据实结算,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学校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的课后服务费。学校要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开支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补助和耗材等相关费用。课后服务期间,学校、教师均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除课后服务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学校公示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渠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收费减免具体办法由各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制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等对象实行减免课后服务收费。

(五)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区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相互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好课后服务及收费监管工作,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坚决制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重点要指导督促好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课后服务行为,开展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评估,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尤其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对象的收费减免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因课后服务所引起的突发负面舆情。发改和财政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做好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解答,及时回应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开展收费执行情况跟踪调查、定期评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2315四级联网价格监管平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开展收费执行情况检查,纠正、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课后服务政策宣传,及时总结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引导学生、家长及社会认识了解开展课后服务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如遇中、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由南充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南充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

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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