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时间: 2023-11-08 16:24

【内容简介】

(一)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2022年1月1日起,将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22年3月起,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年分别增加10元/月,到2025年达到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

【工作流程】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报区残联审核→村(社区)公示→审批决定(区民政局根据初审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区民政局打卡发放(从申请人递交申请当月开始发放)。

【政策时间】

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

《南充市高坪区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南高民发〔2016〕1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高坪区民政局:0817—339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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