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全区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全区殡葬、公墓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公墓改革。

(八)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区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民政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充市高坪区行政区划图。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张永艳: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舆情管控)、政工人事(编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行政效能(“放管服”)、政务公开、深化改革、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考核、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社工人才、志愿者建设、扫黑除恶、行政审批监管、慈善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慈善会。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安全、环保等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容:负责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养老和儿童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三留守”、农民工服务保障、殡葬工作、安全生产、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防邪、矛盾多元化解),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八五”普法)、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统战(含民宗)、“两纲”、审计统计管理及规划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财务股、社会福利事务股、区综合福利中心(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区婚姻登记处。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安全、环保等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党组成员邱贵田:负责社会救助、残疾人、应急物资储备、社区疫情防控、机关疫情防控、乡村振兴、联村帮扶、退役军人事务、城管(爱卫)、环保、河长制、禁毒(反恐)、老干部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社会救助股、区救助站。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安全、环保等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党组成员、低保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王寒艳:负责低保、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卫生健康(含艾防、人口计生、献血)、协助局长分管区低保中心、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卫、新闻宣传、民政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河长制等工作。起草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地方志、史志和年鉴编纂工作。负责信访事项包括网络信访事项的办理及回复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规划、规定,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负责全区民政职责范围内乡村振兴战略。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名规划和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全区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充市高坪区行政区划图,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法制民政建设,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

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拟定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

(四)社会福利事务股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公墓、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规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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