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社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相关工作。

(九)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一)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人社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机构领导:

何龙(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范利兵(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人事人才股(工资福利退管股),负责人事工作、机关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机关帮扶、机关财务、意识形态、局业务用房后续事宜和局党组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胜观镇高木桥村帮扶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李旭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信访和群众工作股(劳动人事关系仲裁股),负责信访维稳、综治、社保卡“一卡通”等工作和局党组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王强(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按区纪委监委安排,负责纪检监察组工作。

任慧(党组成员)

分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机关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杜成林(党组成员、居保局局长)

主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全面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扶贫代缴等工作,联系胜观镇土巴寨村帮扶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王体乾(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主持就业服务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就业促进股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民生、乡村振兴、就业扶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钟顺勇(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

主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局党组的相关事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机要、安全、保密、综治、宣传、帮扶、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后勤保障以及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机关日程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评审、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领导批示的协调督办。组织编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志、工作年鉴和大事记。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人事人才股(工资福利退管股)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表彰奖励,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区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转正定级。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的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及报批。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工作,推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制度。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退休待遇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更改人员工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参与审核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工作。

就业促进股

拟定就业规划、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等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划,指导全区整体性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的统计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政策,拟定我区农民工工作相关规定和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社会保险股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组织养老、失业、工伤等项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全区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认定审核。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福利政策,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龄审核及更改、退休手续和提前退休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区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监督股

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承担全区社保基金的预决算工作,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的信息统计工作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统计工作。履行对单位的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

信访和群众工作股(劳动人事关系仲裁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接待、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市、区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及非正常上访,处置到市、赴省、进京人员上访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关系有关政策,负责人事、劳动合同管理。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统计分析。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有关工作制度,依法查办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指导和督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办劳动监察员培训、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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