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相关政策。

(二)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三)承担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

(五)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承担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七)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完成相关工作。

机构领导:

陈君(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高坪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杨家权(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土壤、危废、核与辐射环境管理股。

罗彤(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股。

龚孝彬(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综合环境管理股、水生态环境股(农村与自然生态股)。

谭权鑫(党组成员、高坪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主持高坪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印章、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牵头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做好信访、维稳、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承办中央、省对我区开展环保督察、环保督察“回头看”的对接、准备、协调、迎检等系列工作;牵头督促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配合抓好生态环境目标考核;承担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综合环境管理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环境资源税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实施的各类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牵头做好全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委托权限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化环境监测、环境评估机构的备案和管理。

水生态环境股(农村与自然生态股)

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组织实施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参与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股

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和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

土壤、危废与辐射环境管理股

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承担全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有关规划;监督管理全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工作。
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参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执法职责,强化现场执法,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以及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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