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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08584659XX/2022-000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7-22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时间:2022-07-22 | 来源: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推动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大城门户、森林城市、活力高坪”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实现对辖区环境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问题整改优质高效,效果不反弹、不回潮。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城区环境治理,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建立长效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保障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经局党委研究,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长: 王建海  党委书记、局长

执行组长:刘国军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罗昌伦  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世敏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尚刚  党委委员、副局长

  斌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钒  党委成员、区环卫所所长

成员: 姚仁敏  严松林   王  志   谢  华   冯  毅   

丁小平  贾理晏   刘良春   蒋  敏   林立平   

赵良伟  黄  平   何洪彬   唐开强   杨云淼   

  杰郭  岩   袁  超   袁  伟  蒲显光

贾中豪  唐长江  文晓光   刘永红   龙  慧   刘拥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境保护股,由刘良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1.强化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和部署,坚持“一岗双责,分管行业必分管环保”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人人都是环保践行者,人人都是环保监督人的环保意识,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单位:办公室、环境保护股)

2.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持续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环境保护股)

(二)严格管控大气污染源,努力推进大气质量持续向好。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固定标语、宣传单等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企事业、市民严格遵守,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环境保护股、城乡建设管理大队、环卫所、夜间综合执法大队、驻街办(园区)综合执法大队)

2.严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一硬四有”要求,严厉打击建筑工地业主(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建筑工地扬尘监测系统平台,实现重要工地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大队)

3.严查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扬尘管控措施,严查车辆超载、冒载、覆盖不严造成沿途撒漏、车轮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大队)

4.增加环卫洗洒作业频次。增加城区机械清扫频次和洒水冲洗频率,特别是加强重点天气时段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建立全天候环卫作业机制,提升城区主次干道洗扫率,有效抑制道路扬尘污染和臭氧生成。(责任单位:环卫所)

5.稳控油烟达标排放。坚持“谁排放谁负责”和“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餐饮企业、学校、机关食堂烧烤摊等产生油烟的行为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油烟净化设施规范使用,坚决从严重处油烟违规排放行为,同时启动油烟在线监测安装试点。(责任单位:环境保护股、夜间综合执法大队、驻街办(园区)综合执法大队)

6.加强“三禁”管控。坚决取缔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重点时段和重要节假日日常巡查,坚决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常态化秸秆、垃圾禁烧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扑灭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确保禁烧区域内无违规焚烧行为;坚持利民便民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环保腌腊制品熏制点,加强宣传和巡查,制止私设熏制点和熏制行为,规范市民腌腊制品熏制行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股、夜间综合执法大队、驻街办(园区)综合执法大队)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努力推进水清岸绿水环境建设。坚持“水岸同治,建治并举、监管结合、全民参与”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河湖环境保护“四张清单”,明确责任;协调区级河长及联络员单位相关人员坚持每月不定时对河道、水库、岸坡等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加快对城区排污管网排查进度,对排污管网破损渗漏、错接等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排污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水质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政园林股、环卫所、市政中心)

(四)严厉打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营造安静舒适生活环境。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控,增加巡查频次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取证,坚决打击中、高考期间及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大队)

(五)规范处置固体废弃物,杜绝土地空间环境污染。

1. 加强城乡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置。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成效更加显著;加大环卫作业机械设备投入力度,积极推行清扫保洁一体化管理和机械作业方式,提高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精准管理水平;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置模式,提升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和有效治理率,开展对城乡接合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杜绝产生新的垃圾堆放点。(责任单位:市容环卫股、环卫所)

2. 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弃土场规范管理,完善弃土场“一硬四有”设施,落实压实铺网、植绿等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大队)

(六)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意见)进行有效整改,对已整改完成的群众信访投诉件开展“回头看”,并举一反三,对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不回潮。(责任单位:环境保护股、市容环卫股、市政园林股、城乡建设管理大队、环卫所、市政中心、夜间综合执法大队、驻街办(园区)综合执法大队)

(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开展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不按规定随意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运输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城乡建设管理大队、环卫所、市政中心、夜间综合执法大队、驻街办(园区)综合执法大队)

(八)积极响应大气污染预警,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按照市、区大气污染不同预警,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加大巡查督察力度,从严重处落实节能减排不力的企业和人,确保大气污染预警响应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环境保护股、城乡建设管理大队、环卫所、市政中心、夜间综合执法大队、驻街办(园区)综合执法大队)

(九)强化舆情管控,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对网络、12319及12345热线等途径反映的舆情及信访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回复,坚持整改、稳控并举,立说立行、限时办结回复,积极回应群众呼声。(责任单位:信访和安全生产股、城乡建设管理大队、环卫所、市政中心、夜间综合执法大队、驻街办(园区)综合执法大队)

(十)严格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落地。每月不定期对本行业及督察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对本行业问题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对整改落实的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防止问题整改走过场,确保问题不回潮、不反弹。(责任单位:执法监察股、环境保护股)

五、工作保障

(一)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局属部门,各股室(中心、大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所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落地,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督察,严肃问责。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欠进度的责任单位(人),严肃问责问效。

(三)上下联动,畅通信息。局属部门,各股室(中心、大队)要高度重视,及时收集整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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