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高政复决〔2023〕9号

时间: 2023-06-30 09:10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高政复决〔20239

申请人:谭XX身份证号码:441324198110XXXX13,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西XXXX西门口。

被申请人: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南充市高坪区阳春路38

法定代表人:屈飚,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46日作出的《关于谭XX投诉举报南充市高坪区大江东超市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并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

申请人XX不服被申请人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46日作出的《关于谭XX投诉举报南充市高坪区大江东超市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20235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申请人申请方式为邮寄,为明确申请人身份,本案经补正行政复议申请后,已依法受理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202324日在南充市高坪区大江东超市(以下简称大江东超市)购买到蒙贡一级花茶品味特葡萄干心缘干辣椒邓老太盐皮蛋(单蛋)芳庭赤砂红糖,存在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存在价外收款的违法行为等相关问题。申请人于202331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举报投诉,包括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违法案件线索两方面的事项。被申请人于313日收到举报投诉信后,于47日通过电子邮箱向申请人送达《关于谭XX投诉举报南充市高坪区大江东超市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

关于程序问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无论是否作出立案的决定,都应当向申请人告知,被申请人并未履行上述职责,其行为明显不当。

关于案涉食品举报线索处置问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申请人所举报线索完全符合决定立案的条件,被申请人没有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行为不妥。同时,被申请人对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不当。

关于举报请求奖励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第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告知或者奖励。之规定,申请人举报时明确要求依法最高奖金奖励举报人,而被申请人所作出的答复并未处置申请人的举报奖励请求,应视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

被申请人称:

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程序合法

2023314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邮寄的6份《举报/投诉信》,2023316日予以受理,同日通过电话方式将受理情况告知申请人。

2023330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对大江东超市销售散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明产品信息等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类别为警告。2023331日,对大江东超市销售未标注收获年代的干辣椒等其他行为,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同日,因大江东超市明确拒绝调解,被申请人决定终止调解。

202347日,被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关于谭XX投诉举报南充市高坪区大江东超市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告知对其投诉事项终止调解,举报事项已分别责令被投诉举报人改正、警告、不予行政处罚的核查处置结果。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所作的调查、处理、回复,程序合法。

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处理于法有据

(一)关于申请人举报“蒙贡”牌茉莉花茶(壹级)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未标注发证机构和使用原地理标志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申请人举报的大江东超市销售使用无公害标志但未标注发证机构的蒙贡牌茉莉花茶(壹级)的行为,经核查属实。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依法责令大江东超市限期改正,并适用简易程序对其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类别为警告。

对申请人举报的大江东超市销售使用原地理标志的蒙贡牌茉莉花茶(壹级)的行为,经核查,蒙贡牌茉莉花茶(壹级)(生产日期:202311日)生产商四川省蒙顶山蒙贡茶业有限公司取得蒙顶山茶蒙顶山茶MDSC及图形地理标志的使用权,但该款产品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项中规定的图样,而使用的该办法发布实施前的图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原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1231日。在20201231日前生产的使用原标志的产品可以继续在市场流通,但并未规定经营者销售过渡期后仍使用原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的法律责任,本着规范管理,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目的,被申请人责令大江东超市改正。大江东超市已立即下架所售蒙贡牌茉莉花茶(壹级)。

(二)关于申请人举报“品味特”牌无核葡萄干未按食品标示的贮存条件进行保存和假冒地理标志产品问题的处理情况

申请人举报大江东超市未按品味特牌无核葡萄干标示的贮存条件进行保存的行为,经核查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被申请人已依法责令大江东超市限期改正,并适用简易程序对其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类别为警告。大江东超市在检查现场已改正。

另查明该产品执行标准为《NY/T 705-2003 无核葡萄干》将于202361日被《NY/T 705-2023 葡萄干》替代。在即将实施的《NY/T 705-2023 葡萄干》标准中将原贮存条件产品应在低温(最好在0℃左右)、干燥、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贮存并避免阳光直晒,堆垛应离墙、离地不少于20cm,应有防鼠、防虫措施,不得与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共同存放更改为储存场所应清洁、干燥、阴凉、通风,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有害物品共同存放.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注意防潮、防霉、防虫和防鼠等,取消了低温要求,侧面说明该款产品是否低温保存,对产品品质影响较小。

对申请人举报的大江东超市销售的品味特牌无核葡萄干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经核查,该款产品标示的产品标准代号为《NY/T 705-2003 无核葡萄干》,并未执行申请人所述标准《GB/T 19586-2008 地理标志产品吐鲁番葡萄干》,同时该款产品包装上并无地理标志,核查中未发现该款产品存在假冒地理标志的行为。

(三)关于申请人举报销售散装食品“情人梅、玫瑰梅”未按规定标明产品信息与价外收款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申请人举报大江东超市销售散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明食品相关内容的行为,经核查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被申请人已依法责令大江东超市限期改正,并适用简易程序对其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类别为警告。

对申请人举报大江东超市销售情人梅、玫瑰梅价外收款的行为,被申请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大江东超市散装食品区域放置有告顾客书明示有在我店购买已分装好的散装食品,需多支付0.04元,因在分装过程中本店提供了分装食品袋等内容,提示购买已分装好的散装食品需多支付0.04元,该区域待售的提前分装好的散装食品均使用的带封口的分装食品袋。大江东超市已履行价格公示义务,申请人提供的举报材料上显示所购情人梅、玫瑰梅使用的该款分装食品袋,标签上显示单价40/kg,净重0.194kg,总价7.80元,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价外收款的行为。

(四)关于申请人举报“心缘”牌干辣椒未按其执行标准标注收获年代问题的处理情况

被申请人对大江东超市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未见心缘牌干辣椒,大江东超市陈述该款产品已下架未再销售,提供了该产品之前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经核查,心缘牌干辣椒确未按其执行标准《GB/T 30382-2013 辣椒(整的或粉状)》第8.2项:下列各项应直接标注于包装或包装的标签上:购买者需要的其他信息,如收获年代、包装日期的要求标注收获年代。鉴于大江东超市作为经营者销售该心缘牌干辣椒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事先并不知晓标识标签的问题,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

(五)关于申请人举报“邓老太”牌盐皮蛋与“芳庭”牌赤砂糖的执行标准问题的处理情况

被申请人对大江东超市经营场所核查时,现场未见邓老太牌盐皮蛋和芳庭牌赤砂糖,大江东超市陈述上述产品已全部售出,提供了该产品之前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经查询,邓老太牌盐皮蛋执行的企业标准《Q/KT L0001S-2018》,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规定,企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该产品标示的执行标准已超过复审周期。芳庭牌赤砂糖执行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2343.1-1997 赤砂糖(含第1号修改单)》,该标准已于202141日废止。大江东超市作为经营者销售上述执行已废止或到期未复审产品标准的产品,被申请人责令其改正。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事先并不知晓标识标签的问题,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

另查明,大江东超市采购上述6种被投诉举报产品时均查验了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存并提供了相关进货票据。

三、申请人的举报不符合奖励的条件

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之规定,对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且《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才需告知,由此可见申请人举报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符合奖励条件,被申请人无告知义务。

四、申请人属恶意投诉举报不符合消费者定义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广东省,但其在被投诉举报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大江东超市处一次性购买上述6件商品,未因购买的商品损害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全部仅以商品的标识标签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6份投诉举报均要求被投诉举报人退回购物款并赔偿1000元及予以最高奖金奖励,有悖于生活消费常理,充分体现其以牟利为目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规定的消费者定义。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具有消费者身份,且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的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经审理查明:

202324日,申请人在大江东超市购买蒙贡一级花茶品味特葡萄干心缘干辣椒邓老太盐皮蛋(单蛋)芳庭赤砂红糖情人梅、玫瑰梅2023311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就前述食品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举报。2023316日,被申请人予以受理并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2023330日,被申请人对案涉大江东超市进行检查,对经营使用无公害标志但未标注发证机构的蒙贡牌茉莉花茶、经营使用原地理标志准用标志的蒙贡牌茉莉花茶、未按品味特牌无核葡萄干保存条件保存食品、经营失效标准的邓老太牌盐皮蛋与芳庭牌赤砂糖、销售散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明产品信息等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类别为警告。2023331日,针对大江东超市销售未标注收获年代的干辣椒、销售蒙贡牌茉莉花茶使用原地理标志、销售执行废止标准的邓老太牌盐皮蛋与芳庭牌赤砂糖行为,因大江东超市明确拒绝调解,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并终止调解。202347日,被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关于谭XX投诉举报南充市高坪区大江东超市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

另:本机关通过联系南充市其他地区的复议机构,取得申请人在其他地区申请的同类型行政复议材料。申请人于2023315日以挂号信XA26660092444邮寄了7份投诉举报材料给南充市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南充市赛克斯摩尔超市销售的干点系列红薯地瓜穿衣麻花不符合规定、邻你超市销售的大自然熊猫笋建宁通心白菜冻干柠檬片蔓越莓千层酥不符合规定。同日,以挂号信XA29021384644邮寄了4份投诉举报材料给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仪陇县新政镇五福超市销售的迷你小饼干品味特葡萄干永一炭烤土豆卤味花生不符合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电话截屏、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地理标志查询及生产厂家基本信息截屏、大江东超市进货查验资料、拒绝调解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高市监责改〔20230330-1号至5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市监当罚〔20230330-1号、3号、4号)、《不予立案审批表》、芳庭赤砂红糖照片、品味特葡萄干照片、蒙贡一级花茶照片、心缘干辣椒照片、情人梅、玫瑰梅照片、邓老太盐皮蛋照片、支付凭证、邮件送达情况照片、谭XX向蓬安县和仪陇县邮寄的行政复议材料及投诉举报材料。

本机关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之规定,本案中,申请人在2023311日至315日短短5天内,向南充市3个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17次,而且存在同一天向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11份投诉举报信的情形,其投诉已经明显超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界限,且投诉的格式统一、内容高度重叠,投诉举报内容均为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存在价外收款的违法行为等相关问题。同时,申请人存在同一天在两个地区三个超市购买商品且在不同超市重复购买同一种商品并举报投诉的行为。即,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与案涉投诉举报不具有公法上的利害关系。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之规定,举报人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取决于举报人是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只有举报人在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时,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举报大江东超市经营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存在价外收款的违法行为,请求被申请人对举报事项进行查处并给予举报人最高奖励,其举报前述事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举报物质奖励,并非基于消费目的购买商品,超越了作为普通消费者等利害关系人基于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而进行举报的范围。申请人亦未提供其自身合法权益因案涉举报事项而遭受实质损害的相关证据资料。因此,申请人不属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举报,且其与被申请人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行为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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