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高坪区查处一塑料制品厂无证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案

时间: 2023-04-07 10:50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同时对食品安全提出了“四个最严”要求,是对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高标准要求,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此前高坪区市监局对高坪区塑料制品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塑料容器制造,经营场所外粘贴有“经营各种规格的酒壶、油壶”等内容宣传海报,送货单抬头有“酒瓶油瓶塑胶厂”字样,其中部分送货单收货单位有“酒厂”字样,但无法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高坪市监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已于2022年6月13日经注册登记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2021年6月10日租赁生产经营场所,于2021年7月正式投产,从事塑料制品制造活动。

当事人使用吹塑机将瓶胚加热定型,与提手、瓶盖进行组装从而生产加工塑料制品,生产的塑料制品主要用于盛装废机油、玻璃水、消毒水、洗洁液等非食品类液体,但仍有部分塑料制品销售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盛装酒类属于《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中第十类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而当事人并未取得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之规定,构成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违法行为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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