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的通告

时间: 2023-07-10 16:40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使用单位: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骤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属非强检安全工作计量器具,应按周期检定或校准。为保障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的安全正常使用,告如下:

一、工业及商业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属于型式批准,各使用单位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应取得型式批准,有CPA标志。

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属于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按照《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使用单位可以自行决定送任何具有检测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

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未检定、未校准超过检定、校准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应根据检定、校准报告有效期确定下次检定、校准时间。

四、要保持清洁、干燥的使用环境,确保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正常运转。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使用单位,应立即按照此通告要求开展自查,对未检定、校准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立即联系具有检测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确保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正常运转下一步,我局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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