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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7-02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7-02 | 来源: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紧紧围绕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总结回顾,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体工程和率先取得突破历史使命的深刻论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战略任务的部署要求。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二)科学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围绕中心大局,着眼法治政府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研究制定《南充市高坪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责任,推动责任落实。持续抓实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公布机改后区级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一窗分类办理”,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提升乡村服务惠民能力。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宣传,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止制约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涉企现场检查。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开通民营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验”,营造和谐稳定用工环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商务经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共用和公开公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通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纵深推进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加强嘉陵江流域高坪段重点水域渔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嘉陵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要求。统筹实施嘉陵江(高坪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全力推进嘉陵江(高坪段)绿色生态走廊建设。

牵头单位:高坪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全力支持临江新区建设。围绕“三区一高地”战略定位,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律师参与项目招引、政策制定、土地征收、投资融资、人才引进等工作机制,为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牵头单位:临江新区高坪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辖区涉及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九)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公布保留、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推行决策后评估制度,对部分决策事项组织开展决策执行情况综合评估,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排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法律顾问的作用。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重大法律问题的工作实效。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坚持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工作力量。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高坪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局、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纵深推进,探索建立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智慧执法平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文书,深入实施“互联网+行政执法”,大力推行智能执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举办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组织开展公开选聘特邀监督员活动。围绕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实施常态化执法监督。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高坪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十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定期对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予以通报。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六)深化政务公开。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挥政策解读的释疑和引导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为政务服务对象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实现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等一号受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十七)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高坪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八)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十九)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深化“10+N”主题法治宣传,重点开展“12.4”国家宪法周(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重点执法部门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机制。深化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会前学法,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教科体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清理规范乡镇职权。厘清区、乡镇(街道)两级职责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打通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梳理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推动乡镇(街道)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二十一)强化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制度。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适时听取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情况汇报。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确定若干个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类型,分类培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稳步推进国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上述重点工作制定所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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