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南充市高坪区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31日
南充市高坪区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2020年全区因洪涝灾害导致房屋受损的城乡住房户,共65户,属维修加固项目。
二、对象认定
身份识别以应急部门认定为准,须纳入2020年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因(洪涝)灾害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三、补助标准
根据乡镇(街道)上报,全区仅有维修加固项目。省财政对因灾损坏需维修加固城乡住房按户均0.5万元给予算账补助,区财政不再配套补助资金,灾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档分级到户补助标准,但不得低于户均0.5万元。
四、维修要求
(一)乡镇(街道)是农村建房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相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住房安全保障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确保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房屋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生产安全、质量达标、建筑安全无安全隐患。
五、时间安排
2021年3月31日前改造完工,2021年4月30前验收完毕,2021年5月底前全部入住。
六、完善资料
洪涝灾害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要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包括:户主申请审批表、新旧住房照片(修前、修后)、家庭成员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持有农村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者需提供相关材料。相关乡镇(街道)要逐户填写洪涝灾害灾后房屋恢复重建档案卡,留档备查;同时将以上相关资料复印并加盖公章交区应急管理局305办公室备案。
七、工作要求
相关乡镇(街道)要落实责任到人,精准实施到户,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相关乡镇(街道)是灾后重建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实施洪涝灾害灾后房屋恢复重建的责任,对辖区内洪涝灾害灾后房屋恢复重建负总责,要扎实做好维修对象确定、程序审批、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分户验收等各项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城乡建设局要对相关乡镇(街道)的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指导,大力开展督导巡查,推动各地洪涝灾害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到户到人。
(二)严格改造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实施重建的房屋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维修标准不得低于补助标准,相关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做好每户的规划设计和维修方案,每户维修后应当有工程量清单,否则不得予以分户验收。
(三)强化工作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区政府将聚焦属地责任不到位、工作组织不力、确定补助对象不准、管理拨付不规范、重建房屋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对工作不到位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区委目标办要对洪涝灾害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督查督办。区纪委监委对此项工作跟踪问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人员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南充市高坪区洪涝灾害灾后住房重建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
南充市高坪区洪涝灾害灾后住房重建工作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受灾乡镇 | 洪涝灾害导致房屋受损情况 | 备注 | |
倒塌严损房屋户数(户) | 一般损坏房屋户数(户) | |||
1 | 东观镇 | 23 | ||
2 | 胜观镇 | 15 | ||
3 | 阙家镇 | 6 | ||
4 | 老君街道 | 5 | ||
5 | 石圭镇 | 4 | ||
6 | 都京街道 | 3 | ||
7 | 会龙镇 | 3 | ||
8 | 擦耳镇 | 2 | ||
9 | 佛门乡 | 1 | ||
10 | 清溪街道 | 1 | ||
11 | 走马镇 | 1 | ||
12 | 江陵镇 | 1 | ||
合 计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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