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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323378462K/2022-0026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16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坪区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2-10-16 | 来源: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规范全区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建设、管护、运维等工作,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制定了《高坪区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6

高坪区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夯实平安高坪建设基层基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范全区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建设、管护、运维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全市智慧平安单位(小区)建设实施方案》(南公发2019119)法律及文件规定,结合高坪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区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吴翰林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奎,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祝隆平任副组长,涉及具有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及管理需求和责任的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杜奂宏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区公安分局视频侦查大队、通信科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要求,共同推进全区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工程建设,并加强管理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三条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由区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把关。

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建设所涉平台软件、前端设备、线路传输、存储设备和外场立杆等内容,严格遵循国家、部委、行业的标准和文件要求,使建设的监控能够联网共享共用,具体标准如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共享应用标准体系2017版》(国家标准委、公安部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应用标准体系表》(GA/Z1164-2014)、《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总体方案设计》(公安部)、《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669-2008)、《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1400.1-2017)、《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2部分:应用平台技术要求》(GA/T1400.1-2017)、《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3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GA/T1400.1-2017)、《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GA/T1400.1-2017)。

第五条 为统筹掌握全区监控建设区域、规模、标准,逐步建立以公安视频监控网为统领的“全覆盖”“无死角”多网融合公共安全视频防控网,相关行政单位(部门)应本着服务民生、以用促建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区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并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实施

第六条 各行政单位(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自建项目。由各单位(部门)提出需求和建设方案,报区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建监控点位位置的设置、摄像机类型、相关参数要求等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区财政局财评审核等程序。

第七条 新建小区建设项目。区城乡建设局务必将新建小区内的监控设施建设纳入竣工验收项目。其建设过程中临时搭建的视频监控设施需向区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小区监控网络建设图须报区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若监控设施设备不完善、未达到我区规范建设标准、未将公共区域监控接入公安视频专网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第八条 老旧小区(旧城)改造项目。区城乡建设局要将视频监控建设纳入必改项目,所需资金列入项目预算,其点位设置、摄像机类型、参数均需符合规范要求,建成后接入公安视频专网。

第九条 新建道路及道路改造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务必将治安监控和交安系统建设纳入项目规划,由公共安全监控视频使用单位(公安、城管、交警等单位)提供设备参数、点位部署等,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达到共建、共享、共用的目标。

第十条 有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建设需求的行政单位(部门)自建项目,在建成之后,除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平台建设接入外,还需将网络信号接入区大数据中心或公安视频专网。

第十一条 新建小区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旧城)改造项目、新建道路及道路改造项目所建公共安全监控视频,需全部接入公安视频专网,联网应用。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十二条 要强化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以“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为原则,按照统筹需求、分级管理、依法授权、安全共享的要求,区分安全等级、用户等级、管理等级等要素,建设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完善视频监控资源从采集、传输到存储、使用等所有环节全流程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全程可管可控,保障数据资源安全。

第十三条 公共安全监控视频需求和使用单位应对各自部门所管辖的公共安全监控视频设备建立健全长效的运维管理和月考核机制,做好日常的运行维护、保养工作,按月度考核结果支付监控视频服务费,确保设备在线率不低于95%,历史录像可调阅率不低于95%,摄像机时钟准确率达到100%,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第十四条 完善监控点位信息变动通报制度。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从事市政规划建设、城市道路改造等市政项目施工,施工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影响施工进展和进度时,施工主管部门务必将情况通报给公共安全监控视频使用单位,并报区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监控视频使用单位制定恢复或迁改方案,恢复或迁改费用由所涉市政施工项目列支。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十五条 区级相关部门(有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建设需求的)应协同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加强全区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建设、运行、维护的资金统筹和保障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第十六条 新建小区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建设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建设”和共建共治共享原则,由开发商自行解决。小区出入口门禁系统、人员密集区的监控视频务必接入公安视频专网,该专线网络传输费由区财政保障。本条规定为新建小区竣工验收的强制条件。

第十七条 老旧小区(旧城)改造、新建道路及道路改造项目所建公共安全监控视频所需建设、三年内的网络传输和运维资金,列入项目经费结算范围,全额保障。根据使用单位的月度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第十八条 市委、市政府或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据实全额保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区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全区“天网工程”等感知源建设竣工、运行、维护等加强检查督查,定期通报检查督查情况确保全区“天网工程”等感知源建设任务圆满完成设施设备高效运行。

第二十条 因市政施工导致监控点位需迁改变动,若项目主管部门未报备,施工人员擅自对监控设施造成破坏的,区公安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严惩,并责令当事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恢复。

第二十一条 区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未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工作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相应扣分。对不重视、不落实此项工作,造成重复建设、资金浪费的,将视情况移交区纪委监委,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负责人等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1016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如有人事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相应职能职责,不再另行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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