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为中心,以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重点抓好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已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和在校中小学生等特殊人群的参保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参保率力争达到100%。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高坪辖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参保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高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个人参保:2021年9月1日—2022年2月28日。
(四)参保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2022年度全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五)参保资助规定
1.特殊对象资助标准
(1)对特困人员,由区医保局给予全额资助。
(2)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员,由区医保局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5%给予资助。
(3)对100岁以上老人、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区民政局给予全额资助。
(4)对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全额资助。
(5)对城乡一、二级残疾人员,由区残联给予全额资助;对三、四级残疾人员,由区残联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
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2.工作流程
特殊对象的身份界定,一律以当年缴费时的身份为准,统筹年度内不变,并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工作:
由特殊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分类登记造册(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100岁以上老人、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报送区民政局审核确定;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员名单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审核确定;将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名单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定;将城乡1-4级持证残疾人员名单报送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定。上述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特殊对象身份认定、信息交换和数据推送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并按现行规定程序拨付资助款项。区税务局要建立特殊对象征收台账,区医保局要对特殊对象参保缴费情况和权益登记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3.居民大病保险
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仅可享受政府补助,也可同时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参保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不再单独收取。
(六)医保缴费渠道?
实行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
1.刷卡缴费。参保人持有效件和银行卡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组织的征收地点刷卡或现金缴费,满足群众线下参保需要。
2.自助缴费。参保人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支付宝、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天府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手机APP等方式缴费。
3.银行代收。参保人持有效件到各征收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天府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业务柜台,办理个人缴费。
4.税务大厅征收。以上渠道无法实现缴费时,由税务办税厅进行兜底征收。充分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保留POS机终端刷卡或现金缴费等便民、适老化参保渠道,满足群众线下参保需要。
5.特殊对象缴费。区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12月1前,将特殊资助对象的参保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全额资助特殊对象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代办缴费;按比例资助特殊对象由各乡镇、街道收取个人应缴差额保费后,负责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代办缴费。为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此项工作要求12月20日前完成。
(七)待遇享受规定
1.城乡居民于2022年2月28日前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户籍在我区的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凭出生证明、户口簿到区医保局或乡镇(街道)参保后完成缴费,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
3.城镇职工在职工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按照《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组织参保和基金筹集工作”以及《四川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的要求,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责任范围,原则上按居民户籍所在地划分。各乡镇(街道)负责各自行政辖区内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参保组织、信息录入、保费代收和汇总上解等工作。各区级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见附表1工作任务清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针对城乡居民居住分散、情况多样、医保政策性强的特点,要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区医保局要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的引导、指导和督导工作的力度。
(四)绩效考核,惩处有力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街道)为支点,村组(社区)为末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区政府对各单位、各部门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凡发现因工作不到位未参保而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要追究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发现学生因未参保而导致重大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学校和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对无视国家法纪,将所收保费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影响参保缴费居民享受医保待遇者,严肃追究其法律和纪律责任。
(五)严格督查,强化落实
区纪委监委、区委目标办定期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区目标办应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进度予以定期督促,对征收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区纪委监委对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上级下达我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
1.高坪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清单
2.高坪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
高坪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务内容 |
1 | 区政府办 | 负责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统筹协调、目标考核工作。 |
2 | 各乡镇、街道 | 负责各自行政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参保组织、信息收集、精准录入、保费代收和汇总上解等主体责任工作。 |
3 | 区医保局 | 负责全区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医保工作计划、参保权益登记,对各乡镇、街道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医疗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明确各类特殊资助对象参保资助标准,及时向区财政局申请落实特殊资助对象参保资助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区税务局。 |
4 | 区财政局 | 负责各类资助资金的经费预算和足额安排财政资助资金,并在当年11月底前将特殊对象参保资助资金拨付行业主管部门。 |
5 | 区税务局 | 负责全区居民医保的具体征收工作,包括征收流程、征收渠道、票证领销、软件培训、费款上解、会统核算等,不断创新征收模式,便捷缴费方式,优化缴费服务,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和参保扩面工作。建立特殊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工作台账。 |
6 | 区民政局 | 负责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对象的身份认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工作,协助医保和税务做好相关参保缴费工作。 |
7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工作,协助医保和税务做好相关参保缴费工作。 |
8 | 区乡村振兴局 | 负责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的身份认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工作,协助医保和税务做好相关参保缴费工作。 |
9 | 区残联 | 负责做好1-4级持证残疾对象的身份认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工作,协助医保和税务做好相关参保缴费工作。 |
10 | 区卫健局 | 负责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协助医保和税务做好相关参保缴费工作。 |
11 | 区教科体局 | 负责对全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政策宣传,组织、支持、指导各类学院、学校及幼儿园对学生参保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积极配合医保和税务做好在校学生居民医保全员参保缴费工作,对工作滞后的学校督促整改,并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
12 | 区统计局 | 按照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医保和税务部门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
13 | 全区机关、企、 事业单位 | 集中做好本单位职工家庭中,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
14 | 区委目标办 | 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进度予以定期督查,对征收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
附件2
高坪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 位 | 居民总人数 | 2022年参保目标任务数 |
1 | 长乐镇 | 69,584 | 49,000 |
2 | 东观镇 | 66,046 | 47,000 |
3 | 白塔街道 | 42,352 | 33,500 |
4 | 龙门街道 | 36,892 | 29,000 |
5 | 清溪街道 | 34,264 | 27,500 |
6 | 会龙镇 | 34,952 | 24,500 |
7 | 螺溪街道 | 31,636 | 23,000 |
8 | 走马镇 | 31,918 | 24,000 |
9 | 阙家镇 | 28,124 | 22,000 |
10 | 江陵镇 | 28,750 | 22,000 |
11 | 都京街道 | 24,727 | 16,000 |
12 | 小龙街道 | 23,653 | 16,000 |
13 | 青莲街道 | 23,491 | 18,500 |
14 | 胜观镇 | 23,772 | 17,000 |
15 | 老君街道 | 22,139 | 17,000 |
16 | 佛门乡 | 20,539 | 15,000 |
17 | 青居镇 | 18,895 | 14,000 |
18 | 擦耳镇 | 16,648 | 11,000 |
19 | 石圭镇 | 12,828 | 9,000 |
20 | 南职院 | 15,000 | |
合 计 | 591,210 | 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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