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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0087625528/2023-000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06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文旅产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5-06 | 来源:高坪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中、省、市驻区各相关单位,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景区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文旅产业投资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快速发展,制定了《南充市高坪区文旅产业投资优惠办法》,该办法经七届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七届区委第68次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202356

南充市高坪区文旅产业投资优惠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旅产业投资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区文旅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二条鼓励各地商家到我区投资以文化旅游为重点的项目。

第三条凡享受本优惠办法的文旅企业,公司须为独立法人,且注册地在高坪。

第二章通用政策

第四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等相关扶持政策,以及国、省、市出台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

第五条对文旅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符合《嘉陵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生活资助、岗位激励等优惠政策。

第六条对国省认定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到我区企业工作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照《嘉陵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进行认定),在文旅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

第七条政府可免费为新招商入驻的企业培训从业人员,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针对性开设文旅产业相关培训课程,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第八条文旅企业或文化旅游人才子女凡符合南人才办〔20205文件规定的,在高坪没有公办学位的,可安排就读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第三章优惠办法

第九条区内文旅企业,按国家AAA级(及其以上)旅游景区编制景区规划并创建成功后,按实际编制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最高补助50万元)。

第十条凡在我区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开办文旅企业,对项目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

第十一条在区内年纳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开办文旅企业,政府在文旅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期限3年,具体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执行。

第十二条对当年纳入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区政府奖励投资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奖励总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实施智慧旅游开发。旅游企业在我区开发乡村休闲旅游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项目的,根据开发及运营服务费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四条对成功创建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参照南委发〔20199文件标准,对创建主体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参照南委发〔20199文件标准,对创建主体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参照南委发〔20199文件标准,对创建主体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出口重点项目,参照南委发〔20199文件标准,对获得认定的主体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十五条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业主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对新评定为国家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新评定的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旅示范企业、省级文旅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补。(备注:此条奖补标准均参照南委发〔20199文件标准)

第十六条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七条对于规模以上文化旅游创意企业获批的中、省文化创意类项目专项资金,按中省实际拨付资金10%以内给予配套,所得的财政性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00%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开发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参加优秀文化旅游创意产品评比和展示活动,获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省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时,我区成立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小组,对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企业给予规划、设计、营销等方面的支持与指导。

第十九条对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5%,利润增速不低于10%的规模以上文旅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达到突破标准的,按政策给予差额奖励。

第二十条鼓励企业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对获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参照川办发〔202124文件标准,予以制作单位每部50万元奖励;对获四川省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参照川办发〔202124文件标准予以制作单位每部50万元奖励。

第四章发放办法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相关优惠条件的文旅企业、文旅高端人才等,在税款入库后的次年6月底前,由相关单位汇总有关资料,提出书面奖补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文广旅局初审,区文广旅局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拨付。

第二十二条本优惠办法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享受优惠办法的企业须承诺在高坪区连续经营五年以上,且五年内不得抽走实际投资、将注册地迁出高坪区或取消汇总纳税,否则全额返还享受优惠办法所得奖补资金(文旅高端人才补贴除外)。

第二十四条对于由各级政府出台、由区财政负担的同类型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第五章部门分工

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如下:

区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奖补资金申领相关工作,办法解释、宣讲和培训,委托相关部门、机构提供项目管理、评审、和审计监督服务,拟定奖补资金安排方案,跟踪奖补资金落实情况等。

区税务局负责审核文旅企业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核管辖内的主体工商登记情况,并负责协助审查由上级部门管辖的主体。

区委人才办负责受理嘉陵江英才工程有关补贴的申报。

区教科体局负责审核安排文旅企业、文旅企业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学位。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奖补资金安排方案,安排奖补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按照区政府批准的方案拨付奖补资金,与区文广旅局做好奖补资金结算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对符合高坪文旅产业发展政策的特别重大项目或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若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列入省级失信黑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366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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