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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572785026C/2020-0019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9-02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9-02 | 来源:区人社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社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相关工作。

9.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10.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1.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人社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坚持做好稳就业、促创业

(1)实施稳就业攻坚行动。开展“送岗位下乡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专场招聘会”等各类招聘活动。打造吸纳能力强、产业规模大、适应范围广的家门口就业项目,引进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到园区企业就业,促进城乡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城市低收入家庭等为重点,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活动,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6100人,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

(2)强化援企稳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稳岗返还工作,把实施稳岗返还、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作为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力措施,全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进一步规范并优化稳岗返还和技能补贴的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力。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预防、失业保险岗位权限设置、信息系统管理等制度。丰富失业动态监测企业样本,筛查、提取新一轮企业数据,做好全区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3)推进创业带动引领行动。用好促进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大力扶持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巾帼、青年、民营及农民工企业家、城镇失业人员”等为重点的创业主体。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培育集聚工程,积极培育返乡下乡创业人才。创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2-3个,创建市、区“返乡创业乡镇”2个。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返乡下乡创业示范乡镇的创业服务功能。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

(4)夯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体系,提高技能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依托园区企业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选拔、培养技能人才。力争全年开展创业培训行动550人,新型学徒制培训行动213人,技能提升行动9534人。

(5)加强信息标准化建设行动。对已打造的各级基层服务平台,实现覆盖全民、贯彻全程、辐射全区、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好农民工人员信息库、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信息库、驻外商会信息库、外出务工创业人员信息库和外出务工联络人员名单,精准掌握农民工就业创业信息,大力实施返乡下乡工程,落实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及保障办法,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2.坚持做好强保障、惠民生

(6)做好参保扩面覆盖工作。利用发放宣传单、推送手机短信、设置宣传点等手段,面对面、点对点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业务经办流程、最新变化等内容,同时加大线上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参保政策的知晓率。努力提高网办业务的使用率,方便外地务工和行动不便人员进行参保,将更多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纳入城乡居保养老保障覆盖对象,全面提升参保覆盖面。

(7)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及监督管理,持续完善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进基金智能监管。坚持下大力气查处欺诈骗保行为和案件,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基金安全现场检查,通过现场督察、专业审计稽核盯住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要人员,形成岗责分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业务经办模式。

(8)持续推进社保领域改革。拓展微信公众号功能,升级改造认证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完善认证服务工作,加快网办业务普及,大力推行参保人员(或亲属)自主认证、村居干部协助认证、服务窗口现场拍照认证三种模式,全方位、多角度提高认证服务水平;开展退休“中人”信息采集、退休“中人”咨询服务等工作,在今年内完成所有“中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为退休“中人”重新核算待遇做好前期准备。

3.坚持做好聚人才、强支撑

(9)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结合省市工作要求,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信息采集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分类建库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进一步加强表彰奖励管理,规范评比达标奖励。

(10)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我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进度,做好我区19个乡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等级和数量,激发基层事业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做好2020年新接收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11)做好岗位聘用和职称改革。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且在编在岗的正式人员继续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完善岗位聘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合理建立、规范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使用结合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逐步形成设置合理、科学评价、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4.坚持做好维权益、促和谐

(12)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开展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起城区、乡镇(街道)两级劳动监察管理网格。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集中整治突出问题。集中曝光一批欠薪典型案例,依法把欠薪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诚信企业处处受益。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劳动保障监察要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相互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和案件协助;建立外部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完善案卷归档办法。

(13)加强劳动仲裁工作。进一步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统计数据自动化,案件管理系统化。督促指导基层劳动人事调解机构制定实施细则,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三项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统一裁审受案范围、裁审标准和裁审程序。全年仲裁结案率力争达到90%以上,终局裁决率力争达到30%以上,调解成功率力争达到60%以上。

(14)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信访问题的预测预警和报告,建立健全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三无”活动,开展好机关干部下访活动,做好信访接待,注重搜集和整理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并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报告;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特别是重大活动期间的突出信访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做到人员稳控及时、矛盾化解及时,坚决防止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5.抓实抓细意识形态工作

(15)定期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把干部的意识形态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定期对全局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局办公室专人做好重要节点的舆论管理,并及时搜集、研判、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舆情言论,确保隐患早发现、问题早解决。

(16)运用网络巩固意识形态阵地。运用新媒体对政策措施进行详细解读,大力推广网上办理业务,严格执行党的宣传纪律,对宣传信息、宣传展板、横幅标语等认真审核,建立信息宣传研判制度、月通报季奖励制度、年度考核挂钩制度,推动新形势下人社系统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6.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17)实行帮扶工作分级负责制。分级负责是指:村有负责领导、社有负责同志、户有帮扶干部,实行多级负责,确保全域覆盖。继续做好金锁桥村、高木桥村、广佛寺村和土巴寨村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和结对非贫困户的联系工作,确保驻村队伍不散、帮扶力度不减,围绕全面提升巩固脱贫成果的总体目标,协助帮扶村做强自身产业,加强设施建设,强化村民思想教育引导。

(18)深化就业扶贫。继续做好“一库五名单”更新工作,对名单中的五类人员按期跟踪回访。设置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对因重大变故导致返贫、年龄偏大、照顾老人小孩等无法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帮扶。采取“企业+车间+贫困户”方式,建设厂房式扶贫车间,送工作岗位到群众家门口。2020年全区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力争达9800人以上,新增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150个,开展扶贫职业技能培训400人,打造区级就业扶贫示范村5个。

(19)做好特定人群养老保险代缴。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不低于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失独家庭夫妻等代缴养老保险,确保弱势群体养老有基本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人才股、工资福利退管股、就业促进股、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信访和群众工作股和劳动人事关系仲裁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365.57万元,比2019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9.4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机构改革中工作人员减少导致行政运行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人社局2020年收入预算36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9.49万元,占98.34%;上年结转6.08万元,占1.66%。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人社局2020年支出预算36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43万元,占83.28%;项目支出61.14万元,占16.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5.57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9.4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机构改革中工作人员减少导致行政运行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9.4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9.4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机构改革中工作人员减少导致行政运行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万元,占6.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89万元,占82.31%;卫生健康支出19.69万元,占5.48%;住房保障支出19.91万元,占5.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4.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3万元,工资建档调整资料及工资软件系统维护3万元,人事档案资料整理、材料购置5万元,人事考试专项工作10万元,人事管理软件系统维护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40.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5.0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94.41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9.00万元,主要用于:金保网络维护4.00万元,社会保障平台建设5.00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2.00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工作5.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主要用于:人社领域信访维稳专项3.00万元,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专项资金10.00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6.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54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3.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6.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9.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1.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5.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

公用经费6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00万元。

(一)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度预算一致。

(二)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用,与上年度预算一致。

(三)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度预算一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2020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人社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6.45万元,比2019年减少10.93万元,降低14.13%。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管理,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5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人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人社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财政预算资金58.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指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一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一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一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一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一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人社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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