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2323378462K/2020-004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02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9-02 | 来源:区政府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做到无错捕达到90%,无错诉达到95%,审结率达100%。

 2、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总结,建立相关机制,对黑恶案件受理率、审结率100%,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人身权益、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传销和及时惩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等涉众型犯罪案件,受理率、审结率100%。

 3、积极化解涉检信访,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全部进行审查,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答复结果,确保95%以上的信访案件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4、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建议再审或提起抗诉,强化《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强化《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执行,强化《关于建立企业职工维权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执行。

 5、对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及时分类建档立卡,动态跟踪,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违通知,进一步加强对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

6、切实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公安、法院在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监督立案、提起抗诉。

7、做好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国有财产保护、革命烈士荣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贩卖野生动物等领域公益诉讼的监督。

8、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的犯罪和特别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9、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对涉疫案件100%办理,通过办理案件、发布案例等形式解答问题,预防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10、深入推进检企服务工作,加大对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依法平等保护工作力度,对侵害企业的案件100%受理,对涉案的企业负责人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11、加强本院帮扶村107户273人的巩固帮扶力度,实现全部脱贫,同时开展法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支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办)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671.85万元,比2019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94.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数减少388.74万元、原14名转隶到区监委同志的人员经费不再由我院发放。

(一)收入预算情况

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167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8.61万元,占55.54%;上年结转743.24万元,占44.46%。

(二)支出预算情况

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167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69万元,占54.29%;项目支出764.16万元,占45.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71.85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94.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数减少388.74万元、原14名转隶到区监委同志的人员经费不再由我院发放。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8.6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3.2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62.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8.61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原14名转隶到区监委同志的人员经费不再由我院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25.12万元,占78.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94万元,占10.01%;卫生健康支出53.21万元,占5.73%;住房保障支出57.34万元,占6.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71.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0.62万元,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困难补助发放。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2.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检察官和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司法警察执勤津贴的发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6.4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老同志的工资发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6.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交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3.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医保单位部分的交纳。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57.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公积金单位部分的交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5.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3.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

公用经费19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5万元。

(一)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度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用较2019年预算下降6.67%。主要原因是:压减日常公用经费,厉行节约。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外地检察院到我院办案或其他领导机关到我院调研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2.50%。主要原因是:压减日常公用经费,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2020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检察院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1.94万元,比2019年减少45.73万元,降低19.24%。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压减,另外原14名转隶到区监委同志的日常公用经费不再预算到我院。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8.00万元,主要用于同步语音识别系统45万元,档案数字化购买服务50万元,检委会会议系统83万元,业务装备购置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财政预算资金53.2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困难补助。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检察官和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司法警察执勤津贴。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由离休老同志的工资。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在职干警养老保险单位应交部分。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在职干警医保单位应交部分。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在职干警公积金单位应交部分。

(一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一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检察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微信

微博

无障碍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