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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9-02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9-02 |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协助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

十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改革方向、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监管,打造一支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的市场监管干部队伍,为高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区域经济,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

一是深入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一照通办、一码通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巩固“三十八证合一”成果。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加快标准化服务业产业培育。加大标准化服务业政策宣传推介和企业走访力度,吸引若干规模化、专业化的标准化服务业龙头机构落户我区。

三是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我区质量发展环境、成效及保障进行全面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专项提升行动,并在全市可推广、可复制。

四是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企业申报知名品牌示范区、市政府质量奖等荣誉。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转化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守牢安全底线,保障民生权益,当好高品质生活的守护者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监管。

二是加强药械化监管。实行药械化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重点加强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好药械化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

三是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双预防”工作。

四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从伤害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到缺陷召回的产品质量全链条监管体系,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五是强化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做好12345等热线的承办工作。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品质消费环境,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三)强化监管执法,净化市场环境,当好高标准管理的实践者

一是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基层所按照工作职责和片区管理要求开展综合执法,在片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

二是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

三是大力推进竞争执法工作。重点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四)着力加强法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加强主题教育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是深化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促进更好地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鼓励干部追求卓越、务实进取、团结奋斗。

三是加强法治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将依法行政要求贯穿于工作始终。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消费者维权中心、检测检验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662.51万元,比2019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00.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原工商局与食药局合并,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2662.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7.22万元,占83.65%;上年结转435.29万元,占16.3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支出预算2662.51。其中:基本支出2050.49万元,占77.01%;项目支出612.02万元,占22.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27.04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95.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原工商局与食药局合并,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7.2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9.8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7.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27.22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24.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原工商局与食药局合并,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4.60万元,占80.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33万元,占8.23%;卫生健康支出122.73万元,占5.51%;住房保障支出126.56万元,占5.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490.87万元,主要用于: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1.88万元,主要用于:指本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67.00万元,主要用于:指本单位市场主体管理专项业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指本单位依法开展各类执法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23.00万元,主要用于: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指本单位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指本单位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8.85万元,主要用于:指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17.00万元,主要用于: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68.75万元,主要用于:指本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0年预算数为14.58万元,主要用于:指本单位死亡的在职及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及丧葬补助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8.95万元,主要用于:指本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重病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78万元,主要用于:指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重病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26.56万元,主要用于:指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82.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3.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479.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万元。

(一)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度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用较2019年预算增长9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原工商局与食药局合并初期,各级部门检查学习交流增多。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各单位交流检查、学习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上升16.4%。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购置执法车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8.00万元,用于执法车辆购置。

2020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9.11万元,比2019年增加181.50万元,增长60.99%。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原工商局与食药局合并,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5.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执法车辆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财政预算资金244.8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本单位市场主体管理专项业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本单位依法开展各类执法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指本单位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

(一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本单位死亡的在职及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及丧葬补助费。

(一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重病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一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重病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支出。

(一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一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一十九)“三公”经费: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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