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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572785026C/2019-0007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04-22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4-22 | 来源:区人社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人员调配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12.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3.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认真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一是着力实施“就近就业工程”。以各类招聘会为契机,会同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南充现代物流园区、都京工业园区等积极开展各类招聘会,利用三环电子厂、富安娜家居用品公司等我区优质企业的明星效应,打造吸纳能力强、产业规模大、适应范围广的家门口就业项目,引进吸引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到园区企业就业,引导我区劳动力在家门口正规企业就近就业,缓解园区企业用工压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全年新增就业6100人。二是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围绕就业抓紧抓实技能培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体系,将职业培训与新工种开发、新岗位需求、新技术使用结合起来,推动实现培训内容多层次化和培训手段多形式化,进一步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完善创业载体培育。完善并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构建城乡均等的创业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用好促进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大力培育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等为重点的创业主体。完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的创业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构建城乡社保体系。在征收业务完全移交给税务部门之后,对自身工作进行规划整理,在工作中合理安排事项,谋求工作方式方法上的创新改进,力求崭新局面,创造崭新成绩。一是加大参保扩面力度。通过全民参保登记数据结果的转化运用,准确锁定了社保扩面对象,上下协同合作,引导和鼓励未参保人员早缴费、多缴费、连续缴费和长期缴费。继续以工业园区企业、城乡居民和其它经济组织参保为重点,以养老保险转移衔接为新的增长点,着力抓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高风险行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着力保证参保扩面工作有质有量地完成,加快实现我区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二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及监督管理,不断规范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进基金智能监管。下大力气查处欺诈骗保行为和案件,着力落实整改基金专项检查及现场监督中发现的基金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基金安全现场检查,通过现场督察、专业审计稽核盯住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要人员,形成岗责分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业务经办模式。三是持续推进社保领域改革。升级改造认证信息管理系统,拓展公众号功能,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在微信公众号中原有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查询、村居干部绑定、政策宣传等业务的基础上增添个人信息变更、参保关系注销、待遇恢复申请、个人参保登记、个人补缴申请、到龄待遇申请等业务,实现业务全网办,把功能较为单一的公众号转变成功能全面、易于操作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一通卡”发放工作,在6月底前实现全覆盖。做好退休“中人”信息采集、待遇计发政策解释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认真准确核算待遇,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待遇准确发放无误,保障退休“中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深入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一是加快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实施“嘉陵江英才工程”和“江东人才计划”,确保人才兴区战略落到实处,有针对性地引进符合我区产业特点的人才,重点引进信息技术、金融服务、规划建设、企业管理等紧缺人才。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意见,为各类人才成长畅通渠道。进一步宣传、落实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政策。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坚持职能转变,放管结合,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推进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

4.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争取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大与公安、建设、法院、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确保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项目主管部门欠薪处理责任制落实。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二是加强调解仲裁工作。抓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平台,在劳动争议多发领域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中心,织密基层调解组织平台网络。抓好调解仲裁办案系统的推广运用,确保争议案件100%进入办案系统办理。依托互联网,积极探索开展“在线庭审”活动和裁决书上网公示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5.实施人社精准扶贫行动。开展就业扶贫“回头看、回头帮”工作,结合区内产业转移和升级、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推进的实际,引导、鼓励、组织农村贫困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做好“一库五名单”更新工作,对名单中的五类人员按期跟踪回访,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实行岗位再推荐、创业再帮扶。抓好一二类重度残疾人、失独家庭夫妻和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切实做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全覆盖。加大干部结对帮扶力度,落实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村发展主导产业、改善生活环境、形成良好风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退管股、就业促进股、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劳动人事关系调解股和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社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425.06万元,比2018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7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人社局2019年收入预算42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7.31万元,占95.82%;上年结转17.75万元,占4.18%。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人社局2019年支出预算42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31万元,占81.71%;项目支出77.75万元,占18.2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5.0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7.3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7.3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0万元,占8.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05万元,占81.03%;卫生健康支出21.03万元,占5.16%;住房保障支出22.23万元,占5.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4.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5万元,工资建档调整资料及工资软件系统维护3万元,人事档案资料整理、材料设置8万元,人事考试专项工作15万元,人事管理软件系统维护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72.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94.2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金保网络维护2万元,社会保障平台建设5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2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工作12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7.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04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4.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2.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7.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

公用经费77.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00万元。

(一)2019年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度预算一致。

(二)2019年本单位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用,与上年度预算一致。

(三)2019年本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度预算一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2019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人社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7.38万元,比2018年减少6.07万元,降低7.27%。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管理,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人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人社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50万以上项目0个,涉及财政预算资金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指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一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一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一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一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一十六)“三公”经费:纳入人社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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