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发展工作。

(二)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落实中、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配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制定。

(三)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相关检疫监测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依规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南充市高坪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并对全区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配送、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六)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

(七)贯彻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服务行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贯彻落实国省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指导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负责区级有关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来高坪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动中医药工作健康发展。

(十二)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进行卫生健康交流合作以及卫生援外工作。

(十六)负责区政府安排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改革和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卫生健康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南充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建设中医药强市贡献高坪力量。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机构领导:
韩 惕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全面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职责。
何爱平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社会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双拥”、议案提案办理、联系人大和政协、党委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舆情监测和引导、信息化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卫生健康帮扶、老干部、统战、宗教、党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机关(青)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联系指导区人民医院、区卫校、清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居中心卫生院、阙家镇卫生院、石圭镇卫生院、高坪东江医院、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龙医官医院、姜氏骨科医院、南充龙门医院、高坪太禾医院和南充纺织医院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所分管股室和联系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文明建设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审核工作。

郑晓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基本公共卫生、乡村振兴、妇幼健康、医政药政管理、行风建设、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事故处理、无偿献血、中医药、卫生健康综合规划、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妇委会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分管医政药政股(中医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规划财务核算、会计集中核算部。联系指导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白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观中心卫生院、长乐中心卫生院、走马镇卫生院、长乐镇南江卫生院、会龙镇卫生院、胜观镇卫生院、佛门乡卫生院、东观镇黄溪卫生院、省川中监狱医院、南充市身心医院小龙分院、 南充市中心医院(江东院区)、泰康宁医院和高坪长乐健民医院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所分管股室和联系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文明建设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审核工作。
苟 勇 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监组组长
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主持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唐 洪 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负责政策法规、依法治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业综合监管、医疗“三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运动、厕所革命、疫情监测、免疫规划、职业健康、卫生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内部审计、行政(许可)审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人口监测预警、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和家庭发展、老龄事业、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医养结合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和内审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爱国卫生运动)、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计生协会。联系指导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龙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螺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擦耳镇卫生院、江陵镇卫生院、南充国宁精神卫生医院、南充国慈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小龙院区)、南充赛尔检验所、南充民康医院、南充临江医院和鹤鸣山护理院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所分管股室和联系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文明建设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审核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核算股、宣传信息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保障、内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承担政务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信访、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和史志编撰工作。承担机关及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区卫生健康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提出卫生健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普法宣传、卫生健康、职业病防治的科普、宣教及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宣传网络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人口监测信息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负责卫生健康、人口计生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和内审股)

指导监督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拟订有关地方性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政务一体化平台监管。负责本系统的法律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治区和“两法衔接”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执法监督稽查,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健康违法案件,指导综合监督执法。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医疗“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环保工作。承办“河长制”日常工作。负责“治乱减负”等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流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执业准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机关及系统内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管辖内区属公立医院、卫生院院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股)

负责拟订全区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的防治规划、方案、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社会参与活动。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疫情监测、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等疫情信息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依法管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区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涉及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队伍。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和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并推进全区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鉴定工作。承担避孕药具规范管理职责,审核提出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需求计划。负责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指导。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负责区级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协调工作及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医政药政股(中医股)

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监督管理全区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区级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对全区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负责医疗技术事故的委托受理,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协调处置医疗纠纷。负责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工作。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监管工作。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社区及其他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和管理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中药资源的普查、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定中医药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国、省、市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工作。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和改革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促进有关方针政策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负责指导区级公立医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制定。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对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制定老龄工作政策提供依据,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老年优待、老年关怀、权益保护、老龄政策法规宣传、老年协会建设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工人事股

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评审申报、资格认定和准入工作。负责农村医学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项目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初(中)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牵头负责统战、宗教、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双拥、关心下一代工作。承办党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和对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支部的组织建设与党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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