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和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高坪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发掘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统筹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协调推动中华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和“引进来”工作。

十三、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文广旅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刚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文广旅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持文广旅局、文物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全面工作。

陈金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综合文稿、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提案议案、全面深化改革督查督办、财务、人事、统计、机关后勤保障、国有资产、意识形态、机关党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广播等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党群办、广播电视股人事财务股、机关党委。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符高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公共文化服务、文艺术文化民生工程、重大文艺活动、群众文化活动开展、非遗、乡村振兴、农民工服务工会等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社会团体工作。分管文化艺术股、图书馆美术馆、机关工会。联系文化馆。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何  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管理、全域旅游、产业政策、产业项目建设、旅游民生工程、文物保护与利用、县域经济工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分管规划指导和资源开发股、产业股推广合作股。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阳章凡  党组成员、文化馆长

主持文化馆全面工作。负责文化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张  超  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部门帮扶工作三农工作、河长制、平安建设、信访、综治、维稳、防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双拥、统一战线(民宗)、老干部、妇女、青年、儿童等相关工作,协助何跃同志分管旅游和文保工作协助符高飞同志分管非遗工作。分管文保与非遗股、文保中心、机关妇委会。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李开鹏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分工负责卫生健康工作(含城管爱卫、防艾、传染病防治)民营经济、“放管服”改革、依法治理(依法治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扫黑除恶)、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扫黄打非”、禁毒、食品药品安全、文旅市场卫生健康、旅游市场质量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文化市场执法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分管市场管理股。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统筹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安全、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扶贫、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承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牵头负责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负责政策解读,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统筹本系统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推动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

党群办  负责机关党建(主题教育)、宣传(中心组学习、精神文明、外宣)、统战、党风廉政建设、残联、全覆盖、联系社区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艾滋病防治、群众工作。

规划指导和资源开发股  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地方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负责旅游规划资质管理和等级评定。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等各类旅游发展,助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协助全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和商品品牌提升。指导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设评选工作。

文化艺术股  管理全区文学艺术,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巴蜀文化、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推动群众文化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农民工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的推选和参演参展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标识标牌建设。推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社会团体工作。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

广播电视股  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管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广播电视行业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全区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非遗与文保股  协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参与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名人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推动全区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承担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全区文物考古工作和项目计划及相关资质资格的申报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负责文物统计工作。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负责政法工作。

产业发展股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品牌建设。统筹协调旅游经济运行季度和年度分析工作。负责数字化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包括工业旅游、低空旅游、健康旅游、研学旅游等)发展。负责民生工程的统筹协调与对接,协助做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市场管理股  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星级宾馆、主题酒店等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系统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综治维稳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河长制工作。协调指导文明旅游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推广合作股(宣传中心)  负责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及相关事务。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旅游市场推广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

人事财务股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统筹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统计工作,统筹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相关领域专家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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