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月)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月)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的日期 |
1 | 高市监处罚〔2022〕12号 | 四川南充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坪第199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龙廷好 | 四川南充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坪第199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2.7 | |
2 | 高市监处罚〔2022〕14号 | 南充姜闯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 南充姜闯诊所有限公司 | 姜闯 | 南充姜闯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2.8 |
3 | 高市监处罚〔2022〕15号 | 南充市高坪区阙洪忠农资经营部销售种子未明码标价 | 阙洪忠 | 南充市高坪区阙洪忠农资经营部销售种子未明码标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2.9 | |
4 | 高市监处罚〔2022〕16号 | 南充市高坪区大兵鱼府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杨大兵 | 南充市高坪区大兵鱼府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2.8 | |
5 | 高市监处罚〔2022〕17号 | 南充市高坪区玲妹干杂店销售不合格干笋子 | 黄玲 | 南充市高坪区玲妹干杂店销售不合格干笋子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2.9 | |
6 | 高市监处罚〔2022〕18号 | 南充市顺庆区特别特化妆品店高坪分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何继君 | 南充市顺庆区特别特化妆品店高坪分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2.9 | |
7 | 高市监处罚〔2022〕19号 | 高坪区美美家超市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田如荣 | 高坪区美美家超市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2.21 | |
8 | 高市监处罚〔2022〕20号 | 南充市科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170加盟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彭杰 | 南充市科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170加盟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2.18 | |
9 | 高市监处罚〔2022〕21号 | 高坪区孕婴新天地母婴用品阙家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婴幼儿纺织产品 | 杨丹 | 高坪区孕婴新天地母婴用品阙家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婴幼儿纺织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2.24 | |
10 | 高市监处罚〔2022〕22号 | 四川南充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坪第266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谢增国 | 四川南充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坪第266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2.25 | |
11 | 高市监处罚〔2022〕23号 | 高坪区蒋氏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蒋仕旭 | 高坪区蒋氏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2.28 | |
12 | 高市监处罚〔2022〕27号 | 龙慧无照经营 | 龙慧 | 龙慧无照经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2.28 | |
13 | 高市监处罚〔2022〕28号 | 南充市高坪区青居镇马德龙副食店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马德龙 | 南充市高坪区青居镇马德龙副食店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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